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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保洁公司:商场物业保洁管理商场物业包括各类商场、购物中心、购物广场及各种专业性市场等,其中,融购物、餐 饮、娱乐、金融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场物业也称公共性商业楼宇。随着房地产商品化进程的发展,这些商场物业的产权性质也出现了各种形式,其经营方式多种多样。对这 类物业的管理尚属新课题,值得在管理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第一节 概 述 一、商场物业的含义 二、商场物业的产权性质 (1)临时转移产权型。在经营上,这种形式被称为投资保本型。具体是指大型商业物业的开发商向多个个体投资者出售部分物业一定年限的产权(本质是物业的经营使用权),到期 后,开发公司退还投资款,收回物业。它与分散出租物业的区别是一次性收取价款。 (2)分散产权型。即将整体商业物业分隔成不同大小的若干块,出售给各个业主,物业的产权由多人拥有。 (3)统一产权型。即物业产权只属于开发公司或某个大业主一家。 总的说来,现在统一产权型的商场物业仍然居多。但由于其一次性投资大,经营或招商 所面临的风险也大,在整个商场物业中的比例正逐步变小。分散产权型和临时转移产权型这类新型商业物业正在逐渐增加,这种形式开发商可以尽快收回投资,又能满足众多个体经商 者的需要,比较符合现在的市场需要,因此颇为流行。 三、商场物业的类型 (2)从功能上来分,有综合性的专业购物中心,如广州的天河城;也有商住两用型的,如宁波的世贸中心、金光中心等。特别是随着大型居住小区的发展,商住两用型的商业物业 在不断增多。 第二节 公共商业楼宇的保洁管理内容及方式 一、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内容 (1)对小业主或承租商的管理。统一产权型的公共商用楼宇,其经营者都是承租商,可以在承租合同中写进相应的管理条款,对承租户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也可以以商场经 营管理公约的形式对他们进行管理引导。对于分散产权型的公共商用楼宇,一般宜采用管理公约的形式,明确业主、经营者与管理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此规范双方的行为,保证 良好的经营秩序。也可由工商部门、管理公司和业主、经营者代表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制定管理条例,对每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约束,以保证良好的公共经营秩序 。 (2)安全保卫管理。公共商业楼宇面积大、商品多、客流量大,容易发生安全问题。因此,安全保卫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并要安排便衣保卫人员在场内巡逻。商场晚上关门时 ,要进行严格的清场。同时在硬件上要配套,要安装电视监控器及红外线报警器等报警监控装置,对商场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为顾客购物提供安全、放心的环境,确保商场的货品不被 偷盗。 (3)消防管理。由于公共商业楼宇属于人流密集性场所,所以消防安全非常重要。消防工作要常抓不懈,不仅要管好消防设备、设施,还要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并要有一套紧急 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4)设备管理。管好机电设备,保证正常运转是经营场所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保证电梯、手扶电梯、中央空调、电力系统等的正常运行,不然就会影响顾客购物和商家经营, 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清洁卫生及车辆管理。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场内流动保洁,将垃圾杂物及时清理外运,时时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对大理石饰面等要定期打蜡、抛光。车辆管理要分别设置汽车 、摩托车、自行车停放保管区。要有专人指挥,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同时应设专人看管,以防偷盗。 2.特殊管理 (1)商业形象的宣传推广。公共商业楼宇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做好楼宇商业形象的宣传推广,扩大公共商业楼宇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以吸引更多的消费 者。这是整个商业楼宇统一管理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以下我们介绍公共商业楼宇良好形象的作用,及如何建立维护公共商业楼宇的良好形象。 第一,公共商业楼宇良好形象的作用。 公共商业楼宇良好的形象是商业特色的体现,也是潜在的销售额和一种无形资产。 公共商业楼宇必须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才会具有对顾客的吸引力。在各类商场不断涌 现,各种产品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的今天,顾客去何处购物,选购哪家商场的商品,会有一个比较、选择、决策的过程,也有一种从众心理和惯性。为此,商家应树立与众不同、具有 鲜明特色的形象,以特色丰满形象,以形象昭示特色,以特色的商业标识、商品、服务和特殊的营销策略征服吸引顾客,在实际管理中不断突出这些特色,使顾客熟悉、认识这些特色 ,印入脑海,潜移默化,传递、追逐这些特色(一段时间后,顾客便会将楼宇的形象与特色联系起来)。这样才能留住老顾客,吸引新顾客,有稳定、壮大的顾客流,所以公共商业楼 宇的良好形象就是销售的先行指标。同时,公共商业楼宇的良好形象一旦形成,便是一种信誉、品牌和无声的广告,说到底也就是一种无形资产。当商业市场进入“印象时期”后,消 费者过去买“品牌”,现在买“店牌”。可以说,在不同商店里,同样品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价值与形象,商业楼宇的良好形象便具有提升商品价值和形象的作用。 第二,公共商业楼宇识别系统的建立。企业识别系统(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 简称CIS)是强化公共商业楼宇形象的一种重要方式。从理论上分析,完整的CIS系统由三 个子系统构成,即MIS(理念识别系统);VIS(视觉识别系统);BIS(行为识别系统)。三者只有互相推进,共同作用,才能产生最好的效果。 CIS是一种藉以改变企业形象,注入新鲜感,使企业更能引起广大消费者注意,进而 提高经营业绩的一种经营手法。它的特点是通过对企业的一切可视事物,即形象中的有形部分进行统筹设计、控制和传播,使公共商业楼宇的识别特征一贯化、统一化、标准化、个性 化和专有化。其具体的做法是:综合围绕在企业四周的消费群体及其他的关系群体(如股东 群体、竞争同业群体、制造商群体、金融群体等),以公共商业楼宇特有和专用的文字、图 案、颜色、字体组合成一定的基本标志——作为顾客和社会公众识别自己的特征,并深入贯穿到涉及公共商业楼宇有形形象的全部内容。诸如:企业名称、自有商标、商徽、招牌和证 章;信笺、信封、账单和报表;包装纸、盒、袋;企业报刊、手册、简介、广告单、商品目录、海报、招贴、纪念品;橱窗、指示牌、办公室、接待室、展厅、店堂;员工服装、服饰 、工作包等,使顾客通过对具体认识对象的特征部分的认定,强化和识别楼宇形象。这样便可以帮助顾客克服记忆困难,并使这个一贯、独特的形象在他们决定购物时发生反射作用。 它是公共商业楼宇促销的一项战略性工程,必须系统地展开,长期坚持。 (2)承租客商的选配。公共商业楼宇是一个商业机构群,其所有人主要是通过依靠经营商业店铺的出租而赢利,因而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者必须十分重视对客商的选择及其搭配。 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者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租商进行分类选择: 第一,零售商店的经营品种范围。按照经营品种,零售企业可分为家电商店、交电商店 、家具商店、食品店、文化用品商店、书店、服装商店、床上用品商店、皮鞋店、五金店、灯具店、日用小百货商店、杂货店等。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者在选配承租商时,要尽量做到 经营各种商品的零售商店“齐”、“全”,以满足购物者各方面的需要。 第二,不同形式的零售商店。零售商店除了传统上分为综合商店和专业商店外,现在还 分为百货公司、连锁店、超级市场、自选商场、折扣商店、样品展销商店等。这些零售商店在经营上各有特色,它们能够适应各种收入水平和社会阶层的不同需求。 第三,不同层次的商店。零售商店就其信誉和实力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如全国性的 、省市级的以及其他一般商店。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者在招租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层次商店的选配。 第四,不同的商业机构。商业机构在这里是一个广泛的概念,除了纯商业机构,还包括 饮食业企业,如饭店、快餐厅、酒吧、酒楼;服务性企业,如照片冲扩店、干洗店、修理店、理发店、沐浴室;旅游业企业,如旅行社、旅馆;娱乐业企业,如录像室、电子游戏室、 游泳池、溜冰场、儿童乐园;金融机构,如银行、信用社等等。公共商业楼宇实际上可以看成是一个商业区,里面可以包容城市商业街区的各行各业。 第五,承租客商在公共商业楼宇的不同作用。根据承租客商向公共商业楼宇承租营业场 所的期限,可以将他们分为三种类型,即基本承租户、主要承租户和一般承租户,他们对公共商业楼宇的作用是不同的。基本承租户又称关键承租户,他们的租期通常要在20年以上, 这对于稳定公共商业楼宇的经营管理及其收入具有主要作用,是公共商业楼宇发展的基础。主要承租户的租期一般在10年以上,他们对公共商业楼宇的经营稳定性起到重要作用。租赁 期在10年以下的为一般承租户。安排这三类承租客商在公共商业楼宇中的结构比例是公共商业楼宇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根据国外经验,一座公共商业楼宇的基本承租户承租的 营业面积应达50%以上,即公共商业楼宇营业面积的一半以上要有长期的客户;主要承租户承租的营业面积应达30%以上;其余的20%由一般承租户承租,尽管他们的变动性比较大, 但能体现公共商业楼宇对市场变化的适应性。 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者,应主要依据所管理的公共商业楼宇的规模大小和不同层次去选 配承租客商。大型公共商业楼宇,如省级、国家级的,甚至是国际级的,其经营的商品范围、零售商店的类型以及商业机构门类应该是越齐越好,应尽量争取一些省市级、全国性乃至 世界级的分店为基本承租户,给人以购物天堂、度假去处的感觉。中型公共商业楼宇,如大城市区一级的,其经营的商品和零售商店类型应该尽量齐全,也应有其他各种商业机构,同 时应尽量争取省市级和区级大商店的分店作为基本承租户。小型公共商业楼宇,如一些住宅小区的购物中心则各方面都不必太全,其主要功能是为附近居民提供生活方便。 二、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方式 (1)制定管理章程,并负责监督执行,以规范每个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2)开展公共商业楼宇整体性的促销活动。如筹资、委托制作宣传公共商业楼宇的商业广告,举办节假日削价展销会,组织顾客联谊活动,以公共商业楼宇名义赞助社会事业等。 带旺人气,吸引顾客。 (3)协调公共商业楼宇各经营者的关系。管委会可以通过共同订立的章程,规范每个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协调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如:不得欺行霸市,不得进行不公平的竞争; 统一营业时间,不影响他人营业;各自负责管好店铺门前卫生等。经营者在经营上发生的矛盾、纠纷,也可由管委会调解解决。 (4)开展一些经营者之间的互帮互助工作,如互通信息、互相提供融资方便等。 (5)协调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公共商业楼宇管理者可通过管委会来达到统一组织、协调经营者经营的目的。另一方面,管委会又成为经营者与公共商业楼宇管理 者之间对话的桥梁和中介。 (6)与工商管理部门配合,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公共商业楼宇的形象。 第三节 公共商业楼宇的保洁管理运作方式 一、内部管理运作方式 (2)若公共商业楼宇为专业商场,管理公司的机构便是专为商场管理而设的。 在此机构中,商场管理部是中心,其他部门都要与之配合。 管理部的工作要旨是服务,不管是对经营的业主还是对承租的商客,都要为他们提供方 便的服务与良好的经营环境,使物业出租率高、经营兴旺、升值快。 二、外部管理运作方式 如果公共商业楼宇属分散产权性质,管理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根据各自产权面积所占的份 额,进行投票选举;如公共商业楼宇为统一产权,则管理委员会由所有经营者每人一票选举产生。管委会的组成人员一般由5~9人为宜,不宜过多,否则不便统一思想、统一意见。管 委会的人员应该由具有一定代表性、有经营经验和广泛商业关系的人担任。 管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管理公司,协调、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出经营方面的合 理化建议,决定经营格局的调整、经营方向的定位、经营活动的整体安排(如拍卖、让利等 经营活动的组织安排)等重大经营行为,同时协助经营者组织经营、联系货源等,并对违规 者进行处罚。 (2)引进工商管理部门。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工商管理办公室,由工商执法部门协助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以保证公共商业楼宇的信誉。 第四节 产权形式对公共商业楼宇经营管理的影响 由于公共商业楼宇产权性质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管理的难易、经营方式的不同。从目前 全国这类经营场所的经营方式与状况分析,有以下两种比较突出的现象: 一、统一产权的方式较分散产权方式便于管理,经营效果好 商场管理规定 为维护商户和顾客的共同利益,使商场成为秩序井然、清洁、优雅、有安全保障的购物 经商场所,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物业管理公司。 (1)商场每天的营业时间为8:30~21:00。不按规定时间营业,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 30元。 (2)未经批准,商铺(含橱窗)擅自歇业者,每歇业一天罚款100元。 (3)未经批准,在营业时间中断营业者,停业2~4小时按歇业半天,4小时以上按歇业一天处理。 (4)营业员不按规定统一着装者,每次罚款10元。 (5)大音量开放音响,影响他人正常经营者,每次罚款30元。 (6)在商铺堆放物品的高度不准超过地面至天花板距离的2/3。违者罚款500元,并限期改正;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7)在商铺面积范围以外的公共部位摆放座椅、物品或陈列商品者,没收全部物品并罚款50元。 (8)在商场内大声喧哗、吵闹、追逐,不听劝告者,罚款30元。 (9)营业时间在商场打扑克、下棋、睡觉,不听劝告者,罚款30元。 (10)将自行车放在商场者,每次罚款50元。 (11)携带猫、狗、家禽等进入大厦者,每次罚款50元。 (12)携带小孩在大厦内乱跑、追逐、打闹、玩弄电梯、到处乱涂乱画,影响秩序者,对家长罚款30元。 (13)在商场通道内席地坐卧,妨碍通行,不听劝告者,每人罚款10元。 (14)非营业时间未经许可,混进商场者,每次罚款100元。 (15)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大厦商场推销商品、散发广告传单,违者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16)未经许可,进入大厦收购废品者,每次罚款30元。 (17)因拖行物品而有损地面、地毯者,罚款30元,并按市价赔偿。 (18)擅自撕毁大厦设置的封条、标签、宣传海报及广告者,每次罚款100元。 (19)擅自迁移大厦设置的各种通道指示牌、告示牌者,每次罚款100元;若有损坏者,还须按价赔偿。 (20)未经批准在大厦公共场所(包括外墙窗户)张贴宣传品者,每次罚款50元。 (21)商场人员到写字楼打开水、洗东西、使用卫生间经劝告无效者,罚款50元。 (22)用户更换从业人员不及时报告,欠交从业人员申报表者,每人罚款30元。 (23)不按通知规定时间上交有关报表、资料和拒绝参加有关会议的,每次罚款30元。 由此可见,对于统一产权的公共商业楼宇来说,其管理规定对经营者是无条件的,因此 管理的有效性较高。而且由于产权的统一性,业主可以统一安排招租对象,便于整体策划,容易实现经营格局的调整,以灵活机动的方式适应变化万端的市场需求。 二、分散产权的方式难以管理,以反租统一经营或以龙头带散户的经营方式为好 因此,对于分散产权的公共商业楼宇,最好的办法是全部反租回来,然后统一招租,或者将适当部分留作自用,或反租后再租给一家有实力的大商家经营,以作为龙头带动整个经 营的兴旺,如广州天河城的南方商贸和吉之岛就是这样的龙头。许多公共商业楼宇因为没有这样的龙头,导致经营状况差或难以为继。 附:商场管理公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商场管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使商场成为一个卫生、安全、优雅 、舒适的经营购物环境,为经营者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商场公约如下。 一、商场营业时间是每天9:30~21:30。各业户必须提前10分钟到齐各自档位,不按时进场作迟到处理,21:30停止营业,顾客离场,各业户在21:45分退场完毕,未经同意擅 自关档离场作早退处理,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以此类推,三次及以上作书面检讨,视情况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处理。 二、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关档停业或缺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关档停业,须经管 理处同意,否则作缺业处理。缺业半天罚款人民币50元,缺业一天罚款人民币100元,当月 缺业三天作停业整顿处理,3天以上停业,视情况作自行退档处理,取消其经营资格。迟到 早退1小时作缺业半天处理,迟到早退4小时作缺业一天处理。由于缺业迟到、早退而丢失物品,本公司概不负责,并要追究其缺业责任。 三、每位经营者须凭本人的营业证进场(营业证在管理处办理),营业时间必须佩戴本人的营业证,并在档口显眼处挂出营业执照,以备工商管理部门检查。 四、每位经营者退场时,须收好物品,锁好各自档口,保管好锁匙,否则丢失物品自己 负责。 五、经营者必须衣冠整齐,营业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准睡觉,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粗言 秽语,不准辱骂顾客,不准占用公用通道,违者须作书面检讨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作停 业整顿,如仍不能认识错误将取消当事人的营业资格。 六、爱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在商场内不准有随地乱扔乱吐、乱堆乱放、影响整个经营 环境的行为,违者除责令清除外,罚款人民币50~100元。 七、营业时间在场内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如打扑克、打麻将等,若查获某档 发生此类事情,按管理条例罚款(50~100元),并追究档主及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八、经营者必须礼貌待客,文明经商,应主动为顾客调试商品,商品必须保证质量,遇 有质量问题,必须保证退换,并应提供保修和维修服务,对购买不满意,在72小时内要求退 货、换货者,在原商品没有受损的情况下,均应满足其要求。 九、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各业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守法经营,不得出售旧货、次 货、伪货、冒牌货,如经查出,没收货品及送工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并实行经济制裁,吊销营业执照。 十、未经商场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装设用电设备,如需临装或加装电器设备者,须向 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装设,违反者作书面检查并罚款人民币100元,没收安装工 具和私装设备,严重者作停电处理。 十一、每位经营者,须自己到保险公司对自有财产投保,或委托管理公司代办,费用自 理。否则,如因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十二、为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必须加强防火措施(每档位需备1211型灭火器两个,并摆放明显处),严禁擅自用电熨斗、电饭煲等未经许可使用的电器用具,违者罚款100元并追 究当事者的一切责任。 十三、以上制度如有违反者,且拒不接受处理或罚款,管理处有权停止电力供应或要求 停止营业,待其认识错误并接受处理后方能开业。停业期间,租金管理费照常计算。如业户在被停业后仍置之不理,超过三天,将被取消营业资格,没收押金或物品,收回档位。 十四、每位经营者首年管理费按物业部门批准价×××元/平方米收取,以后按物价指 数逐年上升,该费用不包括公用及自用水电费及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上费用除自用水电费按自家独立电表计外,其他的由全体用户按面积分摊。每位经营者须自觉按时缴交水电费 、管理费,逾期不缴交者,除须补齐原费用外,还须增交滞纳金(每天滞纳金按总费用的1% 收取)。逾期一个月欠交者,管理处将停止电力供应,直至缴清所有费用为止。 |